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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分)【近代杜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人类在社会和国家产生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人人都可以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没有一个人享有支配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专断权力,国家最高权,也不能超出此种限度……财产权先于国家而产生是不可转让的,是合乎理性和生存所必需的权力,政治参与的基础是财产,而且主要是地产……由有产者的少数派控制的政体,才是最适于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政体。

——编自约翰·洛克《政府论》

  材料二 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了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斌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自由乃人性的产物,任何将自由人变成畜牲般的奴隶是违反人道和正义的……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都有权支取股本,因此不能屈从个人,只能服从法律,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应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摘编自托马斯·潘恩《人权论》

  (1)概括指出材料一、二中洛克与潘恩思想的异同。(9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潘恩的思想对美国民主进程的推动作用。(6分)


答案与解析:

(1)相同:都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都主张天赋人权。(4分)

不同:①洛克强调财产权;潘恩强调自由权和幸福权;(2分)②洛克主张实行有财产资格的选举权,拥护君主立宪制,③潘恩主张法律高于政府,主张民主共和制。(3分)

(2)作用:①潘恩反对君主制,有利于美国民主共和的建立;(2分)②抨击了奴隶制度,促进黑人解放运动的发展;(2分)③为美国宪政的建立提供了思想指引。(2分)